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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今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專款專用,參保人員不可支取;明年起,參保人員門(急)診醫療費用上不封頂,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上的按60%支付。
《通知》指出,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準為: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準劃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專款專用,參保人員不可支取。參保人員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補充通知》(京醫保發〔2021〕22號)規定定向使用個人賬戶。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個人賬戶資金仍可支取。
同時,《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門(急)診醫療費用上不封頂,在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上的,由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60%。目前,北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門(急)診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超出2萬元部分由個人負擔。
此外,《通知》還明確,自2022年度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一致,調整為30404元。
自2022年12月1日起,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規定的相關費用。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應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時,應先使用完本人個人賬戶,再按備案順序使用他人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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